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57号要求,我院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党学字〔2018〕15号)及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及全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和全体学生在全面掌握综合测评内容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价,认真完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及全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4.9.13-2024.9.20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龚老师(联系方式:65169810)。
药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