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15号)要求,我院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党学字〔2018〕15号)及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和全体学生在全面掌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价,认真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4.3.15-2024.3.21,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龚老师(联系方式:65169810)。
药学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