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字〔2023〕50号要求,我院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党学字〔2018〕15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学生疫情防控行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学字〔2020〕26号)及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全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和全体学生在全面掌握综合测评内容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价,认真完成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全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3.9.19-2022.9.25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蒋老师(联系方式:65169810)。
药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