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22-09-16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字〔2022〕62号要求,我院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党学字〔2018〕15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学生疫情防控行为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学字〔2020〕26号)及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及全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和全体学生在全面掌握综合测评内容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表现进行评价认真完成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及全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2.9.15-2022.9.21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蒋老师(联系方式:65169810)。


药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