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省高校博士后岗位置及管理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05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增强我校吸引和凝聚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步伐,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岗位设置

1、博士后岗位设置原则

博士后岗位一般在我校现有的二级学科设置,分批分期进行。今年首批拟设置博士后岗位控制在12个以内。

2、博士后岗位设置条件:

(1)设置博士后岗位的学科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者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正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前列;

(3)具有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4)具有博士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够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博士后岗位设置程序

我校组建专家委员会,根据高校博士后岗位设置条件、博士后岗位设置指标以及学校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评审确定拟设置的博士后岗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任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

三、聘任程序

1、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博士后岗位招聘信息(原则上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为1-2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选;

2、应聘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岗位申请表》(2份,含原件1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2份,含原件1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④常规体检和肝功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原件1份;

 ⑤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后岗位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时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的函件,并注明聘用期满后是否同意双向选择择业;

 ⑥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科研论文、论著、承担或参与的主要研究项目批件等

3、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并根据同行专家的初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将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的高校博士后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5、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报省人事厅核准。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聘期、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四、聘用管理

1、博士后岗位为我校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1年,但须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备案。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2、博士后人员在聘期内不得长期出国,根据需要并经学校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学校制定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博士后岗位聘期满1年,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受聘人员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聘期届满,受聘者向学校提交履行岗位工作书面报告,学校专家委员会,根据聘任合同,对受聘者受聘期间的敬业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4、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颁发《博士后证书》。在省内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5、博士后人员聘任期满,除有协议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为聘期届满的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并做好其就业引荐服务工作。

6、博士后人员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除聘任合同。

(1)考核不合格;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违反学术纪律;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

(6)因患病等原因不能履行聘任合同;

(7)其他情况。

五、经费与待遇

1、聘任期内的博士后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畴,其人事、组织关系、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等比照我校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2、学校对聘任期内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资助经费3万元,省财政安排特别资助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和生活津贴。对延期聘用的博士后人员,延聘期间不再予以资助,由聘用单位自行解决。

3、聘任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凭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暂住手续。其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其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学校安排临时工作,与我校聘用制职工同工同酬。不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学校发放夫妻分居补贴(每月500元)。

4、学校为博士后提供住房补贴(每月800元),并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包括必须的仪器设备和科研经费等。

5、聘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安徽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择优提供经费资助。

六、其他

1、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