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考核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进站考核

第二条  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在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须在业务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期间,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在SCI、EI、ISTP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的奖励(持证书);

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已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因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经博士后流动站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优秀者。

第三条  申请人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申请表》,由流动站组织5-7名校内外同行专家(含合作导师),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进站考核意见表》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四条  为了检查、督促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由所在院系的流动站组织5~7名专家对博士后工作进度、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

    第五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同期在站博士后总数的10%,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限期内不达标的办理退站。

第六条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和2至8条中的任意一条:

1、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规定的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度符合要求;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4、本人作为主要作者,以安徽医科大学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I、ISTP源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