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安徽医科大学“金汇育才计划”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05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安徽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金汇教育基金会”)在我校实施“金汇育才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徽医科大学“金汇育才计划”管理办法.

一、自2017年起,金汇教育基金会在我校临床医学(农村定向生)学生中实施“金汇育才计划”,资助我校临床医学(农村定向生)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全校13名孤儿本科大学生完成学业(以下简称“受助生”)。计划为期4年,每年在临床医学(农村定向生)上述四个年级中各资助25名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位受助生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在校期间每年评选一次,直至2017级学生毕业。

二、金汇教育基金会负责筹措资金,按期足额向受助生拨付援助款项,并与校方保持密切联系。我校巢湖临床医学院负责按条件推选受助生,按期足额向受助生发放援助款项,并加强对受助生的管理,向金汇教育基金会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确保“金汇育才计划”顺利实施。

三、“金汇育才计划”临床医学(农村定向生)受助生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思想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六)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乐于助人,勇于奉献,自立自强,励志成才,评选时前一学年各科成绩无经重修仍不及格现象(新生无此要求);

 (七)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心公益,身心健康;

 (八)诚实守信,能按照定向协议服务基层并做出纸质承诺;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四、受助生的评选工作定于每年10月份开展。学校向在校学生介绍金汇教育基金会及“金汇育才计划”,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学生处及金汇教育基金会备案。其后,每年10月底以前各学院完成对受助生和孤儿进行资助情况复审工作,学院将复审情况和受助学生两学期的学习成绩报金汇教育基金会备案。

 五、金汇教育基金会在收到受助生信息或接校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所规定资助款项转入学校银行账户,学校向金汇教育基金会开出相应收据。

 六、学校在收到金汇教育基金会的资助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按标准分学期发放给受助生。

 七、校方每学年召开一次受助生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意见,届时邀请金汇教育基金会代表参加。学校对“金汇育才计划”工作进展及成效,实施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本计划实施结束时,校方对四年资助整体情况作出总结报金汇教育基金会。

八、《安徽医科大学“金汇育才计划”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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