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安徽医科大学“启航奖学金”评定办法》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05

 

为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大学新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新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设立“启航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一)在我校注册的本科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师爱友,关心集体,身心健康,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六)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善于思考,积极实践;

(七)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八)第一学期个人在年级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智育评定基本分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50%;2.德育、体育、美育评定三项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其中,奖学金最终等次根据个人智育基本成绩在年级内排名来确定;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第一学期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综合素质评定有扣分项的。

二、授奖比例和奖励方式

(一)“启航奖学金”授奖比例约占全校新生总数的25%以内。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新生人数的5%,10%,10%

(二)奖励方式:一等“启航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二等“启航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三等“启航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同时颁发证书

三、评定程序

“启航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启航奖学金评选办法》予以废止。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