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安徽医科大学“张锡祺奖学金”评定办法》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05

    为纪念我国著名眼科专家,原上海东南医学院、安徽医学院院长张锡祺教授,弘扬“兴国、奉献、仁爱”的育人理念,激励广大学子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设立“张锡祺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张锡祺奖学金”由三部分构成:从学校每年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款项;自1986年10月建立的“张锡祺奖学金”基金会接受的所有现金捐赠;自本办法出台后的社会各界对张锡祺奖学金的现金捐赠。

二、评定条件

     (一)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师爱友,关心集体,身心健康,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四)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六)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善于思考,积极实践;

 (七)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八)评定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

 (九)参评学年个人在年级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智育评定基本分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50%;德育、体育、美育评定三项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奖学金最终等次根据个人智育基本成绩在年级内排名来确定;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②参评学年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③综合素质评定有扣分项的;

(十一)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授奖名额、比例和奖励方式

     (一)“张锡祺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张锡祺特等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

     (二)奖励方式:“张锡祺特等奖学金”40人,每生每年4000元,张锡祺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每生每年1200元,张锡祺二等奖学金” 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8%,每生每年800元,张锡祺三等奖学金” 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2%,每生每年600元;同时颁发证书。

四、评定程序

     (一)“张锡祺特等奖学金”由学院推荐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结合,并附评定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年级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初审;学院审核并公示,以学院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报校学生处初审后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

(二)“张锡祺一等奖学金张锡祺二等奖学金张锡祺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案备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张锡祺奖学金条例》予以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