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安徽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药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

   每年原则上评选出10名“安徽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爱党、爱国、爱校;
    2.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3. 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身心健康。
   (二)参与“安徽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积极投身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学习雷锋在行动”等活动,在道德示范方面表现突出者;
    2.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学术理论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具有社会影响力,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4.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社区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在志愿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者;
    5.成绩优异,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能够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
    6. 品学兼优、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励志奋进,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者;
    7.积极投身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8.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在省级以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者;
    9.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在省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在体育运动方面表现突出者; 
    10.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促进国家间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友谊,在国际交流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推报候选人。各学院要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并将推荐材料报送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网络大众评审。学校在学生处网站开通专门通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进行网络宣传投票,接受大众评审。

3. 专家现场评审。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参考网络投票情况,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专家评审“安徽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人选。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安徽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 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安徽医科大学十佳大学生”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并下发文件、奖金和证书表彰。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解释。

                                   中共安徽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